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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對申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與證書費用的繳納標準做出規範,以確保申請流程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06-29・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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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 │ 受理類別 │ 定義與範圍 │ 每件收費標準 │ │ │ │ (新臺幣:元)│ ├─────────┼───────────┼────────┤ │一 食品添加物 │國產及輸入食品添加物查│三、○○○ │ │ │驗登記作業 │ │ ├─────────┼───────────┼────────┤ │二 天然食用香料 │國產及輸入天然香料查驗│二、○○○ │ │ │登記作業 │ │ ├─────────┼───────────┼────────┤ │三 低酸性罐頭食品│國產低酸性罐頭食品查驗│三、○○○ │ │ │登記作業 │ │ ├─────────┼───────────┼────────┤ │四 錠狀膠囊狀食品│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二、○○○ │ │ │登記作業 │ │ ├─────────┼───────────┼────────┤ │五 特殊營養食品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三、○○○ │ │ │登記作業 │ │ ├─────────┼───────────┼────────┤ │六 展延、變更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二、○○○ │ │ │記所核發之許可證件(許│ │ │ │可文件)之展延、變更作│ │ │ │業 │ │ ├─────────┼───────────┼────────┤ │七 許可證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一、○○○ │ │ │記所核發之許可證件(許│ │ │ │可文件) │ │ ├─────────┼───────────┼────────┤ │八 英文證明書 1 │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自由│正本 │ │ │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英文│一、○○○ │ │ │證明書 ├────────┤ │ │ │副本每份 │ │ │ │一○○ │ ├─────────┼───────────┼────────┤ │九 英文證明書 2 │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英文│正本 │ │ │衛生證明書 │二、五○○ │ │ │ ├────────┤ │ │ │副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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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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