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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第7條

實(食)物銀行每一據點之冷藏或冷凍設備補助,一次性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每一據點之管理維護費,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前項冷藏或冷凍設備管理維護費補助期間,自核定補助當月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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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