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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損失基地:指重要濕地因開發或利用行為所損失之範圍。 二、復育基地:指實施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之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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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