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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獎勵實施辦法 第6條

經查獲被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獎勵,看守所應取消獎勵,並以適當方式回復原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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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