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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8條

入所調查完畢後,應作成調查資料,並提交審議。修正時,亦同。 前項審議由看守所長官指派業務科室主管以上之人員,以書面審議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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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