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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7條

繼續加保者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除不予傷病給付外,其他保險給付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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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