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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2條

申請製版權登記,應由製版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應由受讓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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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