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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14條

輔導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委員會確認屬實後,主管機關應 依約終止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計畫執行成果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 二、未依計畫執行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等情形,且未能於主管機關通知之 期限內改善。 三、經費挪為他用。 四、申請計畫變更未獲主管機關同意且申請人不願繼續執行原計畫。 五、申請人破產、解散、經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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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