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 第14條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14條
輔導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委員會確認屬實後,主管機關應 依約終止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計畫執行成果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 二、未依計畫執行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等情形,且未能於主管機關通知之 期限內改善。 三、經費挪為他用。 四、申請計畫變更未獲主管機關同意且申請人不願繼續執行原計畫。 五、申請人破產、解散、經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