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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9條

辦理下列項目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許可證授權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 二、藥品許可證領證(含初發及補、換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諮詢輔導會議,新臺幣三萬元。 四、廠商申請有誤,申請更正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藥品許可證辦理展延及變更中之專案進口,新臺幣一萬元。 六、輸入藥品樣品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 七、申請切結不輸入,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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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