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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補助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採公開甄選方式產生,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營運計畫書,經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一家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負責營運,甄選辦法如附件二。 參與甄選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十五份提出申請: 一、申請函。 二、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運計畫書。 四、參與廠商之合作協定。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檢附之文件。 前項營運計畫書內容至少須包括營運設備建置之規劃及期程、營運模式(電池租用之收費標準、車輛維修及緊急救援方式、電池交換系統、備用電池)、財務規劃、申請補助項目及經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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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