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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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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