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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二條第六款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主管機關確認之證明文件正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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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