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 第4條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4條

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在都市土地籌設新建之觀光旅館建築物,除都市計畫風景區外,得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有關規定之範圍內綜合設計。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