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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12條

觀光旅館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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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