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 第14條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觀光旅館建築物之增建、改建及修建,準用關於籌設之規定辦理。但免附送公司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