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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觀光遊樂業參加國內、外同業聯營組織經營時,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後,檢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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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