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解送人犯辦法 › 第7條

解送人犯辦法 第7條

解送人犯,應將已決犯之身分簿、指紋紙、及未決犯之指紋一併移送。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解送人犯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