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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人犯辦法 第9條

接收機關接到解犯通知後,如逾相當期間人犯尚未解到或解到人犯有不符情事者,應向原解送機關清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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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