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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電臺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 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本會、警察機關查核前項紀錄。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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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