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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指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 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 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 三、主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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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