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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電臺設置者申請參與治安聯防,經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同意後,賦予行政區之名稱及電臺編號,其通訊連絡事宜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規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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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