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9條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 三 章 設備及通信規定
電信網路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 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主管機關查核前項紀錄。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設備及通信規定」的其他條文
第18條
電信網路設備應符合附件規定之技術基準及規格。
第20條
電信網路不得干擾或妨礙既設之合法通信。
← 第18條
看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