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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一、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含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 二、已加入其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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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