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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21條

計量技術人員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監督稽核之情事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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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