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 第1條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