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 第55條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5條

詐欺犯罪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所主張之主要攻擊或防禦方法相同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前項選定當事人之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選定當事人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4條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全文第5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