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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第3條

閱卷期間,試卷由試務承辦單位保管;試卡由試務承辦單位於考試完畢後 封箱,會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以下簡稱資訊處) ,在典 (主) 試委員長 、主任委員或典 (主) 試委員主持下進行試卡拆封及讀卡作業。 讀卡完畢後,試卡應即由試務承辦單位裝箱固封保管,讀入之電子檔案由 資訊處保管。試卡讀卡完畢並裝箱固封後,因特殊情形須開啟封箱核校試 卡時,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並由二單位人員會同簽名或 蓋章後重行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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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