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 第5條

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第5條

各級機關受委託辦理之各種考試試卷、試卡,由各該機關自行保管,其保 管年限依前條之規定。 各機關保管之試卷、試卡,考選部於必要時得調閱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