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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第11條

應考人不得將試務機關提供之試題、試卷、紙張、材料、物品或輔具等攜離試場。但經監場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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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