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 第30條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30條
我國軍艦進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港區,由地區軍事機關負責管制;如遇緊急狀況時,有優先進出及繫泊之權利。 軍用物資之港口勤務作業及船席指泊,由地區軍事機關及部隊分配船席辦理及清運。 國軍各軍事機關及部隊為辦理前二項事務,得協調地區港務機關不定期實施應變演習。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9條
看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