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 第9條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9條

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港務及棧埠管理相關業務,應依各該港口港務及棧埠管理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