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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交易所提存前條之賠償準備金,應專戶提存保管,非經本會核准,不得為左列以外之運用:                 一、政府債券。                     二、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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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