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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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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115條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 第 二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不得為他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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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證券交易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7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十五…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其他條文
第103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前項證券交易所…
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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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條
(刪除)
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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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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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條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出資,其對證券交易所之責任,除依章程規定分擔經費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第110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對會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應課以違約金並得警告或停止或限制其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
第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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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
會員退會或被停止買賣時,證券交易所應依章程之規定,責令本人或指定其他會員了結其於有價證券集中…
第1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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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條
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準用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違反前項之…
第116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事之代表人,非會員董事或其他職員,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自行或委…
第117條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
第118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
第119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除左列各款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以任何方法運用交割結算基金:一、政府債…
第120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及職員,對於所知有關有價證券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
第121條
本節關於董事、監事之規定,對於會員董事、監事之代表人準用之。
第122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二、會員大會之決議。三、會…
第123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僱用業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及解除職務,準用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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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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