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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對會員與投資人或會員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發生之爭議,應訂定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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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