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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0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名稱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證券商不得藉指數投資證券之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指數投資證券價值之宣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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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