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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2條

本準則規定有關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準則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其公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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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