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第19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涉嫌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訂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8-1條看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