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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商與客戶訂立之委託買賣契約經終止時,證券商應註銷其信用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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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