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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22條

調處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保護機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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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