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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基金性質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 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關係。 三、追加募集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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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