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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 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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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