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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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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