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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證券業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時,其與投資人及發行人間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國際債券計價幣別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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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