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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9條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及格式一之一)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及格式二之一)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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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