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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金融事業之設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四十億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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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