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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證券金融事業財務、業務之檢查,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一及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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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