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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金融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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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