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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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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