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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 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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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