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 第4條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第4條

警察人員因同一事由依其他法令領有加發退休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得再依本標準請領加發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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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